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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三孩生育证办理

    信息发布者:daofanruo
    2017-08-13 15:20:52   转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符合条件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有效证件。
      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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