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证办理
根据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并对所登记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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