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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

    信息发布者:daofanruo
    2017-08-13 15:07:36   转载
        一、 事项名称: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包括:(1)改变车身颜色;(2)更换发动机;(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5)改变使用性质;(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7)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8)变更备案(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及《机动车登记规范》、《机动车查验规程》等
      三、办理条件
      (1)凡符合以上8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均应该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4)属于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四、申报材料
      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交验机动车
      (5)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提供新更换车辆资料等同于新车注册登记所需的所有资料,还应当提交新更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五、办理流程
      (1)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变更使用性质。申请变更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查验机动车,查验合格并受理后,查验资料内部传递到登记审核岗,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受理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缴费,登记审核岗打印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变更信息。
      (2)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办理流程同新车注册流程相同,但不再选取新号牌,且要留存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出具的产品质量问题证明,并将原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收回留存,将原车资料退还销售商。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4)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5)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填写申请表,到登记审核岗申请变更,审核岗审核资料合格后受理,缴费,打印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
      (6)变更备案。变更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证明文件,填写申请表,到登记审核岗申请变更,审核岗审核资料合格后受理,缴费,打印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变更地址、联系方式: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填写申请表,到登记审核岗申请变更,审核岗审核资料合格后受理,缴费,打印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
      (7)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打印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签注登记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
      1 小型汽车注册登记 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反光号牌100元 125元  
      2 大型汽车注册登记 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反光号牌100元、放大号40元 165元  
      3 挂车注册登记 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反光号牌50元 75元 放大号费40元
      4 农用车车注册登记 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反光号牌40元、放大号40元 105元  
      5 摩托车注册登记 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反光号牌70元 95元  
      6 出租车注册登记 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反光号牌100元、放大号40元 165元  
      7 教练车注册登记 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反光号牌100元、放大号40元 165元  
      2、收费依据: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七、受理部门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八、受理地址
      1、捷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详细地点:洛常路8号
      电话:63768876
      2、富祥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详细地点:九都东路延长线南侧
      电话:
      3、林安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详细地点:洛龙大道122号
      电话13503797616
      4、惠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详细地点:洛龙大道赵村段西侧
      电话15136311166
      5、源信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详细地点:洛龙大道古城路口东南
      电话65797222
      6、轩轾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详细地点:洛龙大道东339号
      电话65797155
      九、办理期限:
      1、变更登记办理期限为: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十、投诉电话 6595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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